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来源:董安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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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1月17早上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致李某受伤。后李某向张某提出索赔,遭拒绝。2012月12,李某将张某、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12月23,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
211月17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某路段由北往南行驶与同方向由原告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相刮擦,造成原告受伤。事后,被告非但没有实施救助义务,在第一时间还逃离了现场。
年12日 2012月19,交警出具事故证明书,无法查证事故成因的主要事实。
经鉴定,原告的伤势为10 万余元。
经过原告李某代理人董安娜律师的多次调查取证,多次沟通,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某拿到判决书后,激动万分,并高度评价了董安娜律师踏实、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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