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安娜律师亲办案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取保候审
来源:董安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1510

董安娜律师成功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2020年3月5日,许某某(化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关押在余姚市看守所。
事情发生后,许某某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本律师,希望本律师能够代理本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工作。董安娜律师在初步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接受了许某某家属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疫情影响,会见种某某面临很大的困难。董安娜律师研究后将本案的重心放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及入罪条件上面,积极查找相关案例,详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上需要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托管、通讯传输技术,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本案中,许某某仅仅利用自己的或者他人的银行卡进行银行账户入账、转账行为。虽然也有获利,但是获利金额小。
在上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承办律师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积极沟通案情,加强联系协商,发表辩护意见。并多次前往办案单位面对面沟通案情,希望办案机关能够认真研究此案,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变更强制措施。
通过辩护律师努力,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种某也于2020年3月20日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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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董安娜
  • 执业律所:
    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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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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